2019年度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部門決算
來源: 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
時間: 2020/09/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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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部門概況
(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二、部門決算執行情況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三、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擬訂新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新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牽頭擬定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新區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婚姻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工作。
2.承擔蘭州新區黨工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負責處理依法治區辦公室日常工作等;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新區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辦向新區管委會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工作,協調、指導新區行政訴訟和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等法律事務;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社區戒毒;擬訂新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3.負責就業促進工作,健全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配合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擬定及落實;負責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新區就業形勢穩定。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負責新區本級社會保險經辦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新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政策;負責新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工作;協調做好農民工工作;負責新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監察,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4.承擔新區黨工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移交安置、就業創業、軍休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擁軍優撫、褒揚紀念等工作。
5.擬定新區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開展殘疾人康復、扶貧、勞動就業、教育、文化、體育、科研、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6.加強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領域執法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7.完成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綜合處、社會事務處、社會救助處、勞動監察處、就業促進處、社會保險處、司法工作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法制處、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共10個處室。2019年末,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實有48人,其中在編行政人員23人,在編事業人員15人,長期聘用人員10人。
二、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三、2019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總計15187.92萬元,按照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680.8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57.05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506.7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7.75萬元,其他支出1171.18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1.78萬元,公共安全支出104萬元,農林水支出197.6萬,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71萬元。
支出總計16157.79萬元。按照功能分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2342.9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49.12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506.7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7.75萬元,其他支出603.21萬元;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1.78萬元,公共安全支出43.04萬元,農林水支出142.2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71萬元。
與2018年決算數相比,收入減少5450.89萬元,支出減少1356.92萬元。收入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的財政補貼資金減少;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財政補貼政策變更,縣區級財政補貼下降造成資金減少。
本部門2019年度收入合計15187.9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9076.82萬元,占59.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677.93萬元,占24.2%;其他收入2433.17萬元,占16%。
本部門2019年度支出合計16157.7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91.02萬元,占4.9%;項目支出15366.77萬元,占95.1%;
本部門2019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6263.63萬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結轉1804.66萬元,結轉資金過大主要是2019年1—4季度福利彩票公益金,合計116萬,將在2020年主要用于困境兒童保障經費、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經費、“三社聯動”試點經費等本級福彩公益金支出;殘疾人福利類320萬元,20萬元將用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300萬元用于康復輔具產業試點項目,兩個項目均已完成招標,項目正在運行中,預計2020年2月開始支出;殯葬建設經費418.2萬元,新區公墓、殯儀館建設正在進行前期工作,預計2020年6月開工建設,資金將同步支出;其余結余資金也將按照資金分類在2020年有計劃的支出。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2754.75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5721.77萬元,減少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的財政補貼資金減少。
本部門2019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3780.06萬元,較上年決算數減少3725萬元,減少21.3%。主要原因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財政補貼政策變更,縣區級財政補貼下降。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9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91.0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759.59萬元,較上年增加294.87萬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開選調干部13人,人員經費相應增加。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獎勵金。公用經費31.43萬元,較上年減少7.92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精神,三公經費”較上年均有壓縮。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9.09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13萬元,較上年支出數減少2.02萬元。本年度沒有因公出國費用,各科室深入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精神,對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費用嚴格把關,通過減少公務接待,控制陪餐人數及接待規格等措施減少三公經費支出。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19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9.02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業務檢查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48萬元,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43萬元,主要是嚴格控制車輛維護及停洗車費用的報銷,減少不必要的車輛使用;公務接待費0.07萬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主管部門到我單位調研工作,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65萬元,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59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格及陪餐人數。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9 年本部門公務車保有量為3輛;國內公務接待17批次,47人。2019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15元,車均維護費3萬元。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2019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1.43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機關運行經費較2018年減少7.92萬元,減少20.2%,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貫徹落實“過緊日子”精神,堅決做到公用經費只減不增。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3輛,均為一般公務用車。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6.2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2.69萬元。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本單位未開展預算績效管理。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 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 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 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 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決算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