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發文機關:蘭州新區管委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9-18
- 標 題: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助政策(試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新政辦發[2021]43號
- 發布日期:2021-10-01
- 主 題 詞: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助政策(試行)》的通知
日期:2021/09/18/ 16:02 來源: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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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區各園區管委會,各部門、各單位,駐區各銀行機構、保險機構、擔保公司:
《蘭州新區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助政策(試行)》已經蘭州新區2021年第33次管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1年9月18日
蘭州新區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助政策(試行)
為充分發揮蘭州新區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綠金通”平臺)作用,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銀企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特制定本政策。
一、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補助對象
1.銀行機構。指在“綠金通”平臺上注冊,獲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發放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銀行機構。
2.擔保機構。指在“綠金通”平臺上注冊,獲得監管部門發放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獲得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發放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保險業機構。
(二)補助條件
1.享受補助政策的貸款業務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銀行機構通過“綠金通”平臺實際向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發放的貸款,且單戶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
本政策所稱小微企業是指在蘭州新區注冊成立、合法合規從事實體經濟生產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為及不良誠信記錄,并符合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劃型標準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由新區市場監管局和銀行機構負責信息甄別;
(2)執行優惠貸款費率,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3)貸款必須用于小微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
2.享受補助政策的擔保業務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擔保機構對享受補助政策貸款提供的信用擔保;
(2)執行優惠擔保費率,年化費率不超過1.5%,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二、補助政策
銀行機構、擔保機構發放符合“補助對象及條件”貸款的,可申請以下補助:
(一)信用貸款和保證貸款風險補助。銀行機構通過“綠金通”平臺向小微企業完成發放信用貸款或保證貸款,且貸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的,按該筆貸款年日均本金余額的0.3%給予銀行機構、擔保機構風險補助。其中無擔保(或保證保險)的,全部給予銀行機構;有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或保證保險)的,按80%、20%比例分別給予擔保機構和銀行機構。
同一筆貸款跨會計年度的,分會計年度申報補助。
(二)獲得首次貸款戶數補助。根據“綠金通”平臺完成小微企業首次發放貸款的情況,對達到一定戶數(達到或超過30家)的前6家銀行機構給予補助,其中前三位的各補助25萬元,第四至第六位的各補助15萬元。根據“綠金通”平臺給予小微企業首次貸款擔保的情況,對達到一定戶數(達到或超過30家)且位于第一位的擔保機構給予10萬元補助。
三、申報流程
(一)公告。每年4月1日前,由新區財政局(國資局)在“綠金通”平臺上發布公告,組織開展上一年度的補助政策申報兌現工作,具體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申報。申報工作一年開展一次,由符合條件的銀行機構、擔保機構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至新區財政局(國資局),逾期視作放棄。申報材料要求如下:
1.信用貸款和保證貸款風險補助申報材料包括:
(1)信用貸款和保證貸款風險補助申報明細表(附表);
(2)銀行機構或擔保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3)相關貸款證明材料復印件(銀行機構提供借款借據、貸款年日均本金余額計算證明,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合同主要頁面或保單);
(4)其它要求提供的資料。
2.獲得首次貸款戶數補助申報材料包括:
(1)申報年度首次實際獲得貸款的小微企業名冊清單;
(2)貸款發生證明或擔保證明(銀行機構提供借款借據,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合同主要頁面或保單);
(3)其它要求提供的資料。
(三)審核。按照利益回避的原則,由新區財政局(國資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指派工作人員對申報條件、材料等進行嚴格審核。
(四)公示。每年7月1日前,新區財政局(國資局)在“綠金通”平臺上公示審核后的補助對象、補助金額等內容,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向各申請單位下達補助資金計劃。
(五)撥付。“綠金通”平臺貸款補助資金在蘭州新區金融服務業專項資金中安排支出,由新區財政局(國資局)具體做好撥付工作。
四、附則
(一)考核評價。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與“綠金通”平臺合作情況,分別納入年度銀行機構、保險機構支持蘭州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評價內容;擔保公司與“綠金通”平臺合作情況,納入年度信用評級內容。
(二)失信懲戒。補助對象對申請補助事項真實性負責,自愿接受相關審計、評價。若補助對象存在弄虛作假、惡意騙取貸款及補助資金的,除收回已撥付資金、取消其“綠金通”平臺注冊資格、納入失信黑名單之外,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3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新區各類政策扶持資金的申請,取消其3年內參與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的資格。
(三)其它。本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
相關文件:蘭州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新區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助政策(試行)》的通知.PDF
相關解讀:一部動畫解讀——《蘭州新區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助政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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